邵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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邵洁律师,邵洁律师,浙江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台州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。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及政府机关的常年法律顾问。自2018年始,已承办四十余件企业破产案件以及百余件个人债务清理案件。业务涵盖经济纠纷、婚姻纠纷、企业破产等民商法律事务领域,执业以来处理上千件纠纷案件。......更多介绍
配偶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产合法?
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,除特别约定外,默认为夫妻共同所有。对于此类共有财产,包括房产等重要资产,在进行转让、抵押等处分时,原则上需要得到双方的一致同意。如果一方未经对方许可擅自作出决定,则该行为可能被视为侵犯了另一方对该共有财产享有的权利,从而导致相关交易被认定为无效。
【相关法条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【夫妻共同财产】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五条【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】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老人赡养义务由谁来承担好?
根据现行法律,老人的赡养义务主要由其成年子女承担。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,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利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。此外,在特定情况下,如子女确实无力负担或者已经去世等情形下,孙子女、外孙子女也可能需要承担起对祖父母、外祖父母的赡养责任。同时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还规定了国家和社会应当给予老年人适当的照顾和支持。
【相关法条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编》第一千零六十七条: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第十四条: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、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,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。
配偶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行为,在未获得另一方明确授权或事后追认的情况下,一般不具有合法性在处理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重大事项时,建议双方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,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法律顾问的帮助以确保权益得到有效保护。